於5月登場的「路口安全大執法」執行已滿一個月,有著行人地獄這個惡名之稱的台灣,有因此得到改善了嗎?讓我們先從警政署的統計報告來看看加強取締的結果。
徹底大執法,違規取締數量大暴增
根據警政署統計五月的違規取締數量,「路口不停讓行人」2萬1152件,較去年同期增加1萬7502件;「路口未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停車再開」7849件,增加4677件;「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」12萬5230件,增加2萬3586件;「道路障礙」7502件,增加4659件。
違規項目 |
2022年5月 |
2023年5月 |
增加數量 |
路口不停讓行人 |
3605件 |
2萬1152件 |
1萬7502件 |
路口未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停車再開 |
3172件 |
7849件 |
4677件 |
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 |
10萬1644件 |
12萬5230件 |
2萬3586件 |
道路障礙 |
2843件 |
7502件 |
4659件 |
從以上的統計數量來看,這次的大執法算是執行的還蠻徹底的,各項相關法條的取締數量都有大幅的提升,間接影響了台灣國民對於路口交通與行人安全的重視,報章媒體對於相關的新聞是特別地關注且特別的多,在Youtube、Facebook等社群媒體上對於檢討違反規定之用路者的影片也是有明顯的變多,筆者前幾天前往台北公館看電影的時候,在一段沒有紅綠燈的路口等著過馬路,路上的騎士們與車輛都不約而同地主動停下讓我先行,聽起來非常理所當然的事,卻是在過去較少發生的現象,不禁讓我有「台灣的交通有救了!」這樣的感動。
雖然當下是那樣想,但是這陣子還是陸續有不少不禮讓行人而導致悲劇的發生,上個月初在台南發生的母女走斑馬線遭休旅車撞輾造成3歲女童不幸喪命事件以及本月6日在台中發生的一名女子走斑馬線過馬路卻遭機車撞飛事件等等,會有這樣的悲劇代表台灣人民對於交通安全、禮讓行人仍有不足的地方,大家還需再努力,一起讓台灣的交通變更好。
修正法規加重罰款即將上路!
5月26日交通部預告將修正違規裁罰基準,加重汽、機車駕駛「不禮讓行人」之罰款最重至6000元,若導致行人重傷死亡,則處吊銷其駕駛執照的處份,預計於今年7月正式上路,屆時相關的法規將會修正如下: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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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項 |
汽車駕駛人,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 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,有行人穿越時,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,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。 |
第3項 |
汽車駕駛人,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,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,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,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。 |
第4項 |
汽車駕駛人有前二項規定之情形,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,處新臺幣七千二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。致人受傷者,吊扣駕駛執照一年;致人重傷或死亡者,吊銷其駕駛執照。 |
禮讓行人這樣做準沒錯!
那如何才能正確的禮讓行人呢?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3條寫道,駕駛人在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,應減速慢行;行近行人穿越道或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,遇有行人穿越,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,均應「暫停」且距離行人約三公尺,讓行人先行通過。
偶爾也會聽到駕駛人明明有確實停下來並且與行人保持三公尺遠,卻依然還是被檢舉開罰的事發生,遇到這種問題該如何解決呢?只要上網到全國監理服務網點選意見信箱暨申訴平台,在填寫表單即可完成申訴流程,近來隨著行車紀錄器的普及,申訴成功的案例也是不少。
守護交通安全,駕駛、行人一起來!
改善台灣路口交通安全,應當為所有用路人一同來執行與維護,汽機車駕駛在遵循「行人路權優先」的前提下,行人也必需遵守其相關法規,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寫到:行人在道路上不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;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,或無正當理由,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;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;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、追逐、嬉遊或坐、臥、蹲、立,足以阻礙交通;有以上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。
總歸來說,守護交通安全這件事,最關鍵的就是「互相」兩個字,大家多互相一些,讓悲劇發生的機率減少一些,期待未來能夠在台灣看到一個和平友善的用路環境,不再被外媒冠上行人地獄這個稱號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、警政署